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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会共检共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liubian 发布时间:2016-11-04 16:07:11  浏览人数:

各会员企业:

自《商会共检共用制度》实施以来,得到市检疫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也得到各会员的大力支持。经第十三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商会共检共用制度》,望各会员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具体方法如下:

一、共检共用条件。

(一)临沭柳编商会会员企业,对未交纳三届会费的会员企业,于2012年11月底前全部交齐(交商会秘书处),否则等于自动放弃会员资格,自2012年12月起不再享受商会服务。

(二)2012年11月份与商会重新签订《共检共用协议》,并经过“临沂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会员企业。各企业于2012年11月25日将《共检共用协议》自自行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后交商会秘书处(商务局办公室)

(三)自觉遵守《商会共检共用管理制度》的会员企业。

二、共检共用产品。

临沭县新新水性涂料厂的“蓝之花”水性漆、白面漆,临沂市三佳聚合乳液厂的“三佳丽冰”水性白漆、水性漆,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 “晨阳”水性漆,山东泺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明湖”醇酸清漆,鸡泽县格瑞染料有限公司“格瑞”直接红棕染料、耐晒黑、直接深棕、咖啡染料,这五家合格供应商的10种合格检测原料为2013年至2014年商会共检共用产品。

三、应注意的事项。

(一)完善统一配送备案制度:各供应商家和检测合格产品及共检共用会员企业向临沂检疫局统一备案,由合格供应商向各共检共用企业统一配送。由商会定期统计各供应商对各备案企业的共检共用,每月定期向临沂检疫局报送各备案企业的共检共用。

(二)定期检测,加强监督:各备案企业的共检共用情况,由临沂检疫局和商会共同监督实施,对弄虚作假的备案企业,由临沂检疫局将给予一定处罚,商会将作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共检共用资格。

(三)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各会员企业要建立共检共用统计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完善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做到原辅料厂家采购、配送中心配送和会员企业使用三者相统一。做好监控的原始记录,搞好档案管理,建立原辅料领用核销制度,健全各企业辅料的领取、使用和核销台帐。

 

附件一、商会秘书处联系人。

附件二、供应商联系人。

 

临沭县柳编工艺品商会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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